医疗费零星报销实行自主定点制度 |
自2003年度起,对参保人员的各类现金结算,将实行自主定点。
就医关系在本市:
1.就医关系在本市参保人员,在一个医保年度首次申请办理现金结算
时,自主选择一个区县医保中心,作为其在本医保年度进行现金结
算的定点服务窗口。
2.就医关系在本市参保人员,需进行零星报销,医疗费减负等有关的
医保事务操作,必须在定点服务窗口进行。
3.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定点的,应填写<变更定点报销定点申请单>,
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。
就医关系在外地:
1.定居外省市参保人员,可自主选择本市一家区县保中心,作为其在
本医保年进行现金结算的定点服务窗口。
2.定居外省市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申请办理现金结算的区
县医保中心,即设定为本人的定点服务窗口。
3.定居外省市参保人员,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,就医关系的
转移,个人医疗帐户清算等有关的医保事务操作,必须在定点服务
窗口进行。
4.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,一个医保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零星
报销服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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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服务时间 |
周一至周五:
上午8:30-下午17:30
周六:
上午8:30-下午17:00
医药费报销:
上午8:30-11:30
下午13:00-17:00
周日全天休息 |
办公指南 |
一楼:服务大厅
二楼:201信息管理室
202监督审核室
203业务管理室
204办公室
207监督审核室
三楼:302事务中心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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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2主任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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